叁月贰贰日
淄博卫生健康 关于做好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消毒消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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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加强疫病 流行防控工作,现就做好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消毒消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认识,明确 。
开展消毒消杀是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控制疫病 流行的有效举措。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消毒消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 、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效开展公共场所消毒消杀工作。
二、加强培训,科学消杀。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预防贵阳试药招聘性消毒技术指南》《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加强对消杀人员的培训,使其正确掌握防护器材使用规程、熟悉消毒流程、规范消杀方法,督促各公共场所安排专人负责消杀,作业时务必佩戴口罩和胶质手套,有条件的要穿戴防护服。
三、全域覆盖,突出重点。
要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医院、餐饮饭店、客运车站、公交站点、网吧、影剧院、图书馆、体育馆、银行、城市广场、夜间经济聚集区、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电梯、客运车辆、公交车辆、各类环卫设施等重点部位,每日进行消毒消杀。各公共场所的卫生间要时刻保持通风,配备足量的自动洗手液、流动水洗手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含醇的手消毒剂,由专人早晚两次进行消毒消杀、随时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消毒消杀全覆盖、零死角、无缝隙。
四、落实 ,强化督查。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 和行业监管 ,确保消毒消杀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要将消毒消杀工作列入爱国卫生运动的重点督查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调度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结合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相互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造成或可能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淄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贰零贰零年叁月壹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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